从去年以来,NFT和数字藏品成为了媒体上的热门词汇,很多媒体、品牌企业、活动主办方和艺术家,都开始积极发行自己的IP产品。对于这种新兴商品,很多人都在问,它到底是什么,跟过去的邮票、明星卡有何不同?

还是按照老习惯,尝试用简约的文字,快速回答一些最常见的问题,

  1.  NFT是什么?数字藏品又是什么?

答:NFT的全名是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性通证。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个物品的属性特征和归属权信息,记录到区块链上,再发行一个凭证。例如,我有一幅画,我把这幅画本身的信息(尺寸、照片、保存地址等)和我对它的所有权,记录到区块链上,并由此获得一个证明,这个证明就是NFT。因为区块链具有数据不可篡改、可追溯等优势,这个证明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障。(参见我以前的文章《三分钟读懂区块链》)

因为NFT里面涉及到通证,国内涉嫌不合规,所以从去年10月23日开始,国内通称为“数字藏品”。

2. 我知道区块链实际上有很多个,如果别人把这幅画的信息,还有他的归属权,也写到另外一个链上,那它到底归谁?

答:事实上,没有办法说哪条链上的凭证是真实的,所以需要一个平台来背书。国外最大的是Opensea,国内目前有鲸探(阿里)、幻核(腾讯)、网易星球等平台,平台会选择一条链,记录这幅画的归属权。(所以你看,“去中心化”还是离不开一定程度的“中心化”)

3. 好,我大概明白了,那我在购买数字藏品的时候,我到底买的是什么?这个画或者艺术品,真得归我了吗?

答:这个问题其实是最容易混淆和引起争议的,也是很多人就算买了数字藏品也搞不清楚的。简单来说:

购买数字藏品,并没有获得这个艺术品的署名权、创作权、改编权或者版权(除非有特殊协议,目前没有看到这样的例子)。

你买的,就是由这个特定平台发行的特定数字产品的部分所有权,仅此而已。(注意其中提到的“特定”和“部分”)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在得到充分授权的前提下,在一个平台上发行了名画“蒙娜丽莎”的数字藏品,给你买到了。这既不证明这画是你画的(达芬奇可不同意),也不证明你拥有“蒙娜丽莎”这幅画,只是证明你拥有该平台发行的这个“数字蒙娜丽莎”的部分所有权。

它可能是稀缺的(Unique),因为该平台可以只发行这一个,但是又是容易再生的(Easy to be reproduced),因为如果有另外一个平台,也获得了授权,就也可以发行一个“数字蒙娜丽莎”,那么就有了两个。毕竟,原画只有一幅,而数字产品可以无限复制。

4. 听起来有点难懂,我只想问,买了数字藏品,我能用来做什么?

答:跟大多数收藏品一样,数字藏品有两重属性:一是收藏属性,就是可以摆在家里、手机里,自己看、欣赏;二是金融属性。

但是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内现行法律法规,只有具备非常严格的执照条件(参考国务院关于“交易所”监管的著名37号文和38号文),才有可能进行相关的交易。其他市面上如果存在的二级市场(即转卖、转售),绝大部分都是不合规的。目前虽然有观点认为各地文交所可能会成为具备数字藏品销售资格的主体,但是并未完全确认。

简单来说,你买了数字藏品,原则上只能自己看看、欣赏,在个别平台上允许免费转赠,分享给别人。现行法律不允许转卖,即数字藏品,只有收藏属性,没有金融属性。未来是否会变化,还有待继续观察。

但是在国外,NFT存在着相应的交易平台,监管土壤不同,不宜并列比较。

这方面的监管事件包括:

  • 2022年3月,微信公众号平台对炒作、二次售卖数字藏品的公众号及小程序进行规范化整治;

  • 2022年4月,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发布《中国数字藏品自律公约》;

  • 2022年4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部门提出《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

5. 如果我是一家企业的话,“数字藏品”对我有无价值?

答:去年以来,包括可口可乐、耐克、NBA等著名企业和机构,都发行了相应的NFT或者数字藏品。

他们的目的并不(只)是赚取销售数字藏品本身的收入,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与用户、粉丝的粘性,获取“私域流量”,进而转化为其主流产品的收入,也就是“数字营销”。

如果你的企业涉及到创作、IP、明星等,那么“数字藏品”不失为一种新颖的品牌宣传、营销手段,特别是对于喜欢新兴事物的年轻消费者而言。这在艺术品、体育、音乐等领域很常见。